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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法制与社会》杂志社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协作[2007]5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 你社关于设立福建办事处的报告已悉。经研究,同意你社在福州市设立福建办事处,陈苇同志任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80号,电话:0591-63305585。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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