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对外贸易的增长质量和效益,根据《关于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财发[2007]291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7年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出口基地搭建和完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认证服务平台、人员培训平台、国际孵化器平台、试验检测中心等。 (二)共性技术研发。支持有关企业、行业商协会、研究机构根据本行业实际需求的共性技术研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关键和核心技术研发,加强节能、环保型产品的研究开发。自主研发技术要对整个行业或产业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应对技术壁垒都会发生显著带动作用,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单位需具备条件 1.能够为重点企业或本行业提供服务,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 2.行业重点企业应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信等级、财务状况良好; 4.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5.其他承担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条件 1.申报项目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符合行业或产业的实际需求; 3.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 4.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承担单位产权明晰; 5.经过专家论证的在建或未建项目; 6.未享受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四、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本)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2.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www.gzboftec.gov.cn-通知”下载); 3.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 6.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 要求所有申报材料于9月17日(星期一)前送达市外经贸局技术处,过期不受理。 附件:2007年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调整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