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交客运改革工作,促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决定》(渝府发[2006]123号,下称《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决定》精神,成立了重庆市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长王鸿举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副市长余远牧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成立主城区深化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办[2006]63号)。
二、实施范围
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和北碚区(含高新区和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纳入规划的公共交通汽车客运,目前主要在主城核心区内,从起止点均在内环高速公路之内的线路开始工作,明年开始逐步向内环高速路以外的其他区域推进。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为目标,按照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国有公交的主导和带动作用,通过规范发展公交客运市场主体,实行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调整站场资源配置,理顺公交客运市场监管体制,改善公交客运市场发展环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主城区公交客运营运和管理体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优质、更便捷、更舒适的公交客运服务,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富民兴渝事业新的进步。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31日前,实现主城现有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各类企业拥有自有自营车辆(20座以上客运车辆)100辆(含100辆)以上,对达不到标准的公交客运线路完成公交化改造。
第二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逐步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公交客运发展规划,建成公交客运价格科学调整机制,构建客运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公交客运主体数量相对稳定,成立独立的站场公司和IC卡票务结算中心,使各类公交客运企业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公平适度竞争。
第三阶段:2010年1月1日,在前期目标达到的基础上,实现主城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拥有自有自营车辆 (20座以上客运车辆)500辆(含500辆)以上;全面实现公交客运特许经营:在条件成熟区域,通过经营权的整体授予实现公交客运区域特许经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符合重庆实际的,国有公交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和谐发展、市场统一开放、竞争适度有序、服务规范优质、运行安全有序的公交客运营运和管理体制。
四、工作任务
(一)实现运营线路公交化,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1.制订公交化改造方案。2006年10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国资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工商联配合,制订并组织实施未达到标准的线路公交化改造工作方案。
2.引导企业实施公交化改造。2006年12月15日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牵头引导督促国有、民营企业实施线路公交化改造,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配合。
3.督促企业规范劳动关系。2006年12月15日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监督客运企业与驾售和管理人员按照《劳动法》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4.实施公交化改造验收。2006年12月31日前,市运管局牵头,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对客运线路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据公交化标准实施验收。
5.改造未达标处置措施。2007年1月1日开始,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运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责令未达到公交化标准的线路停止运营。2006年12月31日前,市运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配合,制订停止运营线路的临时运行方案。
6.制定维稳措施。2006年12月10日前,市信访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参加,制订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和社会局面稳定措施的工作方案。
(二)实现运营企业公司化,规范市场经营主体
1.制订公司化改造方案。2006年10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国资委、市运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各公交客运企业重组整合和公司化改造工作方案,出台公司化经营的验收标准。
2.督促企业实施整合。2006年12月15日前,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引导国有、民营各类客运企业实现企业自有自营的线路运营车辆数达到100辆以上(含100辆),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3.实施公司化改造验收。2006年12月15-31日,市运管局牵头,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公安交管局、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依据公司化经营验收标准,对客运企业进行验收。
4.改造未达标处置措施。2007年1月1日开始,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运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责令未达到公司化验收标准的客运企业退出主城公交客运市场。
5.制订临时运行方案。2006年12月31日前,市运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配合,制订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线路停止运营后的临时运行方案,以保证乘客出行。
(三)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出台《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制订特许经营具体实施方案。2006年12月15日前,市交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运管局、市工商联配合,制订完善并组织实行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办法和特许经营工作方案,并组建评标专家库。
3.组织公交线路特许招标。2007年1月1日起,市交委按照招投标办法,组织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工作。
(四)完善公交客运规划,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1.编制公交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6月30日前,市交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主城各区政府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主城区公交客运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公交站场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
2.编制近期公交线网规划及年度运力计划。2007年1 2月31前,市交委牵头,市运管局、主城各区政府、主城各区交通、运管部门配合,征求主城各区政府意见,并组织实施。
3.编制公交站场设施规划。2007年12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局、主城各区政府配合,编制主城区公交站场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
4.建设公交停车站点设施。2006年11月1日起,市建委牵头,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运管局配合,根据公交站场规划加快建设港湾式停车站。
5.优先保障公交营运路权。2006年12月31日前,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建委、市运管局配合,科学调整路权使用分配关系,设置公交客运优先车道,加强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
6.加快公交枢纽建设。2006年11月1日起,市交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工商联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引导鼓励各类企业依照规划,建设大型公交换乘枢纽中心。
(五)成立公交站场公司,推进站线分离工作
1.组建公交站场公司。2006年12月1日前制订方案,市国资委牵头,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配合。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公司组建。站场公司组建前,由现行的公交站场经营企业代行站场公司职能。
2.制定公交站场建设及监管办法。2006年12月15日前,市交委牵头,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运管局、市工商联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公交站场设施建设和营运监督管理办法。
3.制定公交站场收费标准。2006年12月15日前,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主城区公交站场设施营运收费标准。
(六)规范公交行业管理,加强客运市场监管
1.制定城市公交管理办法。2007年6月3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交委、市运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2.调整城市公交行政管理职能。2006年12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编办、市运管局配合,会同主城各区政府组织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并引导公交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3.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生产监管。2006年11月15日前,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部门配合,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方案。
4.建全安全应急体系。2006年11月15日前,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依照各自职责,制订公交客运重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应急体系。
5.完善公交运价制定机制。2006年12月31日前,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财政局配合,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公交客运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
6.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2006年12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联配合,制定主城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7.统一公交车辆证照政策。2006年12月31日前,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交委、市运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主城区各公交客运车辆证照政策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8.统一公交车站标识、标牌。2007年1月1日起,市国资委牵头,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配合,统一主城区公交线路沿线停靠站点的候车亭、候车牌标识。
(七)建立公交结算中心,完善财税补贴政策
1.制定IC卡公交票务结算中心监管办法。2006年 12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制定IC卡公交票务结算中心运营监管办法。
2.组建IC卡公交票务结算中心。2006年12月31日前,市国资委,市信息产业局配合,组建IC卡公交票务费用结算中心,市信息产业局加强对IC卡结算中心的行业监管。
3.制定税费支持政策和财政补贴办法。2007年6月30日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政委配合,制定完善公交客运企业税费支持政策和财政补贴办法,建立公交运营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
(八)暂停主城新增运力审批,减缓改革推进阻力
1.暂停新增运力及公交线路审批。2006年11月1日起,市交委、市运管局及主城各区交通运管机构暂停主城区范围新增公交线路、“面的”、农村客运运力及出租汽车运力审批。
2.暂停汽车租赁企业审批。2006年11月1日起,市工商局暂停汽车租赁企业审批。市政府法制办、市交委、市工商局研究制定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3.暂停下线出租汽车改办手续。2006年11月1日起,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运管局、市交通执法总队配合,暂停办理下线出租汽车改为代步车的手续。
(九)做好行业稳定工作,保障改革稳步推进
1.制订稳定工作预案。2006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信访办牵头,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市工商联、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配合,制订协调和处理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各区政府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做好本辖区稳定工作。
2.营造改革氛围。2006年11月1日起,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运管局、市工商联配合,正面宣传公交改革内容及措施。
有关公交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标准、规定等,由各牵头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坚定推进公交改革
各成员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坚定改革方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改革目标;各客运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从业人员思想不散,车辆班次不减,服务质量不降,优惠服务不变。
(二)加强沟通,健全信息联络机制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通过网络对接、联席会议、沟通会、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问题或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每周五定期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定期报送市领导小组,为领导正确决策、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和突发事件的预先处置奠定基础。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细化本部门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人员,及时高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处理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在2006年11月15日前,将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实施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对在改革工作中,消极应对、执行不力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及责任人要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情况后,严肃处理。
附件: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