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发起人:何树智、朱茶林、姚允科。主管机关为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