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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开设“汽车维修工”等培训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穗劳社函[2006]9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10月13日《关于申请职业培训项目授权许可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开设如下培训项目:汽车维修工(五、四、三级)、技校招生各专业所对应工种(五、四、三级)、家庭服务员(五、四、三级)、收银员(五、四、三级)。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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