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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字[2007]1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洪峰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子青省建设厅厅长 胡斌省地震局局长 成员:郑梦熊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巡视员 黄赛蒙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保存省民政厅副厅长 韩中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冬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郑建钢省建设厅副厅长 白杰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贺昌信省扶贫办副主任 刘晨省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建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晨同志兼任,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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