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0]262)号印发给你们,为了有效地组织和开展《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涉外税务审计规程》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通知》和京地税检[2000]12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 二、各单位在开展《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试点工作中要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在涉外所确定1至2个检查组,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进行试点,并在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为我市地税系统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奠定基础。 三、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并于2000年9月底以前,将本单位开展《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情况及经验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