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达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财综[2007]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司法厅,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完成监狱布局调整的要求,缓解我省监狱布局调整项目建设中的资金不足,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7]45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我省减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一并贯彻落实。 一、减免项目减免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出台的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部分服务性收费。具体包括: 1、免收:绿化异地建设费 2、减半收取:防雷测试费 二、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要按照上述规定,落实好本地区涉及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的收费减免工作,并不得违规征收其他费用、附加或摊派等。 三、上述收费减免政策暂定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7]45号)(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