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对2007年我市中心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租价确认的函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7]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交委: 你委《关于2007年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租价确认的函》(成交函出管[2007]207号)收悉。根据今年新增出租汽车的排气量和车型档次,对应我局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成价经发[1998]291号文),本应执行既定的政府定价标准,即基本租价10元/车次,车公里租价2.5元/公里。但为兼顾各方利益,经研究,同意你委对今年新增的出租汽车租价从低执行的意见,即基本租价7元/车次,车公里租价1.40元/公里,夜间(22:00至次日6:00)基本租价8元/车次,其他计费方式和相关规定与现运营出租汽车租价政策一致。请及时做好计费装置调校和明码标价工作,执行时间从新车投入运营之日起。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