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1996]039号)转发给你们,文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通过路牌、交通工具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扣除。”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通过路牌、交通工具等载体发布广告,向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扣除。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七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1996]039号)转发给你们,文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通过路牌、交通工具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扣除。”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通过路牌、交通工具等载体发布广告,向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扣除。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