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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地税营[1996]3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1996]039号)转发给你们,文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通过路牌、交通工具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扣除。”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通过路牌、交通工具等载体发布广告,向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扣除。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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