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广播电视局,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和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4]27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意见》(冀办字[2005]56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和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1、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以每一接收终端为计费单位。居民用户只有一台电视机,则使用一个接收终端,若用户有多台电视机,则需使用多个接收终端,其中一个接收终端为主终端,其它为副终端。主终端所用机顶盒由省广电网络公司统一配置,收费标准为26元/月;副终端机顶盒由用户另行购买,两个以内(含两个)副终端收费标准为8元/终端·月;第四台以上(含第四台)终端按主终端收费。 2、非居民用户,医院病房、学生宿舍、幼儿园教学场所等每终端20元/月;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每终端不超过27元/月,具体标准由用户与有线电视经营者协商确定。 3、对特殊用户和困难群体的优惠办法: (1)“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免收主终端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2)老红军,凭相关单位证明,主终端13元/终端·月,两台以内(含两台)副终端7元/终端·月。 (3)属于民政部门救济对象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其当年的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13元/终端·月交纳。 (4)需要社会抚恤的人员,凭相关单位的证明,其当年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主终端20元/终端·月交纳,两台以内(含两台)副终端按7元/终端·月交纳。 上述用户须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经核实后执行以上优惠政策,一年一确认。以上1至4类情况有重合的,按较低交费标准执行。 4、在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对暂不愿意收看数字电视的用户,有线电视网络保留传输5套模拟电视节目,适当收取网络维护费4元/终端·月。用户所在小区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完成后,保留的模拟信号传输过渡期为三年,三年后关闭模拟信号,只传输数字电视信号。 5、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内容和副终端机顶盒价格,有线数字电视为用户提供付费电视、信息服务等个性化服务的增值业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实行备案管理。 6、以上收费标准为县级以上(含县城)城镇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县级以下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根据全省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进程另行制定。 二、有线数字电视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 1、在数字电视整体平移之前,有线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及其他相关收费仍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模拟信号中保持现有节目数量不变。本通知下发后,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不得新出台任何关于有线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的政策。 2、已转换为有线数字电视的用户,自有线电视开通之日起不再缴纳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原预交的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可抵减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额。 3、网络经营者对新入网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不再收取初装费,可适当收取装机工料费。有线数字电视装机工料费、移机费、过户手续费、停机开通费等其他收费标准暂由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据实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4、对已在册有线模拟电视用户平移成数字电视的用户,不再收取装机工料费。 三、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要求 1、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后,应提供如下相应的服务:基本电视节目、广播节目、电影点播、电视剧点播、新闻录播、阳光政务、信息服务等(详见附件)。达不到上述服务内容的,不得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2、由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配置或售卖的数字电视机顶盒,若非私自拆卸或人为损坏,网络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免费保修。 3、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应加强对有线数字电视知识及收费政策的宣传,争取用户的理解与支持。在实施收费前,应按照用户自愿、服务有偿原则,与用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4、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应下大力气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手段,及时排除网络和机顶盒故障,确保有线电视收视效果。 5、数字电视网络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广大电视用户的监督。对服务不到位和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