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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德州市监察局德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改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环境,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以及《山东省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06〕88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实施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严格执法,严明法纪,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直接立案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在前期清理核查和处理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要实行市、县两级分工负责制,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不走过场。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严明法纪,有案必查,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首先查处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利益的案件。同时,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把握政策,规范执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绳,以违法事实和违法性质为依据,做到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和保护干部、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阶段(2006年10月下旬) 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各级成立专门的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阶段(2006年11月1日-11月10日)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要求,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并于11月6日前逐级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阶段(2006年11月11日-11月30日) 1.突出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两个紧急通知精神(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国土资电发〔2006〕22号),重点查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发生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在查处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具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情节的案件。 2.严明法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依法办案,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以及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3.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基础上,整理已查结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卷宗,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并于12月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监发〔2006〕9号文件的要求,对前期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此期间,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县(市、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进行督导,对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并予以通报。 (四)总结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10日) 1.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情况,于12月5日前写出总结报告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将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总结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研究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和挂牌督办制度、土地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土地违法问责制度,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袁秀和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陈焕然、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建中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石来华、马端正和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代守明、副县级监察员王涵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张文昌任办公室主任,王学华、李东风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和督查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将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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