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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西政[2006]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55号)精神,促进我州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海西气象事业依靠科技进步,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防灾减灾和政府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我州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综合观测体系尚未形成、气象科技自主创新和转化能力不强、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体系不完善、气象人才依然缺乏、队伍结构有待改善、气象事业费供需矛盾仍然较突出、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突出问题,气象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做好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我州气象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全州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国内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州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全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生态气象监测评估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气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主要任务 1、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站网是国家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天气气候监测、预警、预报和预测的基础。要在现有气象观测站网基础上,加快推进乡(镇)、重点城市(镇)和气象灾害多发区的加密自动站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加强天气雷达、生态气象监测、雷电监测站网的配套建设,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服务水平,增强对城镇和农村牧区的气象保障能力。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 2、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气象部门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不断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努力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加快气象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通过对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的能力和水平。 3、强化农牧业及生态气象服务。加快建立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系统和生态气象监测评估系统,积极开展农牧业气象产量预报。针对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农牧业发展和突出生态问题开展农牧业气象与生态试验研究,开展农业气象实用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和服务等工作。开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生态建设的效果评估,为全州生态保护建设和特色农牧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积极利用各种适用的信息传输手段,强化对农村牧区的气象服务,减轻不利气象因素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气象保障。 4、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是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州、县、乡(镇)三级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大赛事、重要社会活动的气象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气象部门要与交通、水电、农牧、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大力发展专业气象服务,不断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要进一步拓宽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以气象预警、广播、电话、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加快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州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气象、水文、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 5、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建立由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增强对洪涝、沙尘暴、霜冻、干旱、雪灾、雷电、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大力发展专业气象服务,州气象部门要与水文、交通、水利、农牧、卫生、环保、旅游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专业防灾减灾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6、做好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有关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适时开展特色农牧业气候区划、公路铁路气候区划和气候资源动态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为制定特色农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根据各地特点,积极开展生态气象监测,开展生态环境状况的气象评估,为制订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对全州风能、太阳能资源的普查,建成风能、太阳能等资源数据库和资源图谱,评估可开发量,开展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程的科学论证,做好风电场、太阳能电站选址前期气候资源评估和气候资源变化评估等工作,为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7、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缓解我州水资源紧缺的有效途径,对改善我州水资源及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重视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增加经费投入,加快建立海西东部农牧区抗旱人工增雨和环青海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增雨及德令哈、格尔木城市工业用水的三种类型人工增雨体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工作,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业务体系,积极扩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模,不断提高其科技含量和作业效益。 8、做好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有关部门要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城市规划等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制定论证程序。开展相关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科学评价气候及气候变化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9、加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气象部门要加快建设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积极开展对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的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要认真做好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气象条例》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牧区气象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三、建立和完善气象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职能,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依法管理和规范涉及我州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的监管能力,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知识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了解气象、应用气象、支持气象的意识。 (二)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建立气象业务与科研密切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开放式创新平台,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科研、业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科研合作机制,加强气象观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大气成分分析、气象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开发具有自主创新特点的区域短时灾害性天气和农牧业气象应用技术。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为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 (三)完善气象事业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加大我州现代化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新一代人工影响天气工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系统、农牧业与生态安全气象保障系统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四)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区要重视和发挥气象工作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激励气象人才参与地方重大工程和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带动气象人才的培养。要将气象部门优秀人才和优秀气象科技成果纳入本级政府的表彰奖励范围,鼓励气象科技人员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气象部门要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加大对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梯队。 (五)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地区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气象事业双重领导、双重财政体制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方法来谋划气象工作。根据国家和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海西实际,制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发改、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农牧、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气象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气象、支持气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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