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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省人事厅关于公布董服民等16人具有一级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司法厅、省人事厅

【发文字号】 浙司[2006]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市司法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浙江省律师专业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董服民等16人具有一、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布: 一、一级律师 董服民浙江省律师协会 郑筱荷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沈向明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洪友红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 王克先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二、二级律师 莫文英浙江省律师协会 姜丛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吴红民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廖渭川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吴报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钟晓航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 费震宇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忻芙蓉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 郑效军浙江天白律师事务所 张学锋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 项先权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上述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为2006年9月29日。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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