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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公安民警训练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6]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核准全省公安民警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黑公政治[2006]131号)收悉。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2001第62号令)、《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培训办班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黑财综[2005]165号)和《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人民警察训练费和住宿费的批复》(黑财综[2006]7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公安系统(含垦区)人民警察训练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训练费 省级承担的训练任务及收费标准见附表一,市级承担的训练任务及收费标准见附表二。培训使用的资料,属于出版社发行的,按照实际定价收取。自行编印的辅导性材料如需收费,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收费标准。 二、住宿费 普通间:10元/人、天;3人标准间15元/人、天;2人标准间20元/人、天。 三、训练结束后需要发放的各种证件不得收费。其他有关事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人民警察训练费和住宿费的批复》(黑财综[2006]76号)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政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要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暂试行一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公安干校警察培训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5]7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一:

省级承担的训练任务及收费标准
┌──────┬──────────┬────┬────┬────┬────────┐ │ 培 训│ 培 训│培训时间│培训标准│收费标准│ 培 训│ │ 种 类│ 对 象│ (天) │(元/天 │(元/人 │ 依 据│ ││││ ) │ ) ││ ├──────┼──────────┼────┼────┼────┼────────┤ │初任训练│新录用的人民警察│ 90 │ 10 │900 │ 公安部第62号令 │ ││││││(18条)│ ├──────┼──────────┼────┼────┼────┼────────┤ │晋升训练│晋升各级警司│ 15 │ 10 │150 │ 公安部第62号令 │ ││││││(27条)│ │├──────────┼────┼────┼────┼────────┤ ││一级警司晋升三级警督│ 30 │ 10 │300 │ 公安部第62号令 │ ││││││(28条)│ │├──────────┼────┼────┼────┼────────┤ ││三级警督晋升二级警督│ 15 │ 10 │150 │ 公安部第62号令 │ ││││││(28条)│ │├──────────┼────┼────┼────┼────────┤ ││二级警督晋升一级警督│ 15 │ 10 │150 │ 公安部第62号令 │ ││││││(28条)│ ├──────┼──────────┼────┼────┼────┼────────┤ │首任训练│县(市)区公安副局长│ 30 │ 10 │300 │ 公安部第62号令 │ ││、副政委││││(28条)│ ├──────┼──────────┼────┼────┼────┼────────┤ │知识更新训练│各级民警│ 7│ 10 │ 70 │ 公安部第62号令 │ ││││││(24条)│ ├──────┼──────────┼────┼────┼────┼────────┤ │实战技能训练│厅直机关实战单位民警│ 15 │ 10 │150 │公安部公通字│ ││││││ [2003]51号 │ └──────┴──────────┴────┴────┴────┴────────┘ 备注:每天8课时。 附表二:
市级承担训练任务及收费标准
┌────────┬────────┬─────┬─────┬─────┬────────────┐ │ 培 训│ 培 训│ 培训时间 │ 课时标准 │ 收费标准 │ 培 训│ │ 种 类│ 对 象│(天)│(元/天) │(元/人) │ 依 据│ ├────────┼────────┼─────┼─────┼─────┼────────────┤ │专业训练│警种民警│30│10│300 │ 公安部第62号令(28条) │ ├────────┼────────┼─────┼─────┼─────┼────────────┤ │晋升训练│晋升科级职级│30│10│300 │ 公安部第62号令(27条) │ │├────────┼─────┼─────┼─────┼────────────┤ ││晋升各级警司│15│10│150 │ 公安部第62号令(28条) │ ├────────┼────────┼─────┼─────┼─────┼────────────┤ │首次任职训练│基层科所队长│15│10│150 │ 公安部第62号令(28条) │ ├────────┼────────┼─────┼─────┼─────┼────────────┤ │实战技能训练│ 基层和一线民警 │15│10│150 │ 公安部公通字[2003]51号 │ └────────┴────────┴─────┴─────┴─────┴────────────┘ 备注:每天8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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