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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6]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驻兰部队: 《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应对地震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并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分部门响应,充分利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职能,依靠人民群众,依靠驻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处置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活动。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领导(市长或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兰州警备区负责同志 武警兰州支队负责同志 成员: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商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局、市广电局、电信兰州分公司、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兰州供电局、市燃气化工集团、兰州铁路局、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支队、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框图如下【略】)。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省政府、市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二)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三)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请求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四)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六)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七)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八)协调跨省、市抗震救灾各项应急事项。 第五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办公室可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灾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三)协调和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 (四)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五)起草指挥部文件、工作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六)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警级别及发布 第六条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一)地震临震预警为Ι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二)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三)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第七条地震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政府、县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警,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报告。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地震灾害事件按照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4级。 (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所示) ┌──────────┬──────────┬──────────┬──────────┐ │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 ├──────────┼──────────┼──────────┼──────────┤ ││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 │││比例│的震级│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6.5-7.0级│ ├──────────┼──────────┼──────────┼──────────┤ │较大地震灾害│20-49人 ││ 6.0-6.5级 │ ├──────────┼──────────┼──────────┼──────────┤ │一般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 5.0-6.0级 │ └──────────┴──────────┴──────────┴──────────┘ 第九条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和领导下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应急工作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实施。 第十条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统筹调配本市的救援队和救灾物资,在灾区设立现场救灾指挥部,处理现场救灾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在震区所在县(区),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应急预案,迅速了解灾情并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并立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的人员,进行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二)市地震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震害预测情况,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及时收集前兆资料,加强震情信息的跟踪分析,做好紧急会商和不定期会商,并派出考察队和现场震情监测队伍。 (三)市政府立即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应急规模,同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持和支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4个工作组,按指挥部的部署分工负责立即实施应急抢险行动。 (1)人员抢救组:由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社会志愿者组成,迅速集结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自救、互救。 (2)医疗救护组:由在兰各大、中医院及卫生防疫部门组成,抢救伤病员、控制疾病传染、监控灾区卫生状况,向灾区提供医护人员、药品及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组:由铁路、公路、民航和社会各有关单位的车辆组成,保证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畅通,及时转移灾区伤病及死亡人员。 (4)生命线工程抢修组:由发改委、建设、规划、燃气、电力、自来水等部门组成,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功能。 (5)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移动、有内部通信设备的部门组成,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物资供应组:由粮食、商贸、物资等部门组成,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7)灾民安置组:由民政、财政、保险、红十字会及大中型企业工会组成,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灾民安置,救援款筹集、发放和管理工作。 (8)治安保护组:由公安、武警、保安等部门组成,加强灾区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及监狱等重要部门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宣传报导组:由宣传、教育、科技、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通过互联网向外发布有关灾情信息,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10)次生灾害防御组:由消防、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石化、水利、天然气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处理,严密监控和抢修输油、输气管道,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11)对外事务组:由外事、旅游等部门组成,负责安置来华外宾、外商、外籍救灾人员、科学考察队及新闻记者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12)震情监测组:由各级地震部门及监测台站组成,负责召开紧急会商会,判断震情趋势,对前兆异常跟踪监测,对现场进行科学考察,并进行震害评估及应急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 (13)应急资金组:由财政、金融、保险部门组成,做好应急资金筹备和拨款,民政部门做好各种救灾款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14)灾区现场指挥部:灾区现场指挥部以所在地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市政府派一名副市长为现场总指挥,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派出机构,处置现场救灾的各项应急工作。 第十一条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县、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统筹调配本市及邻近县区的救灾队和救灾物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灾区所在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本地应急预案,一小时内将灾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根据灾情和震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必要时可启动(Ⅲ)级响应。 (二)市、县(区)地震部门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 (1)迅速收集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分析意见。 (2)利用震害预测数据库做出震害快速评估。 (3)保证震情及资料传递畅通。 (4)立即派出地震现场考察队,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 (5)将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章震害损失评估 第十二条市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质灾害等,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第六章应急结束 第十三条当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由原决定机关宣布应急结束。 第七章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第十四条处置有感地震。市地震局及时收集震情和社情,对影响较大的有感地震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导有关县(区)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第十五条平息地震谣言。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政府督导谣言发生地区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市地震局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市政府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应对周边震灾。地震发生在本市周边,并对本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八章预案管理 第十七条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报省地震局、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兰中央、省级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修订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第十八条为不断完善和更加适应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每5年修订一次。 第十九条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兰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兰政办发[2001]4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相关名词术语解释 1、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严重影响。 2、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广播电视等城市共用设施。 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4、 有感地震: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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