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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吊销苏州同济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文号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6]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苏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吊销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文号>的申请》(苏卫医[2006]66号)收悉。经查,你市苏州同济医院等4所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属实,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决定吊销其医疗广告的证明文号: 1.苏州同济医院苏医广证字(2006)第259-262号; 2.苏州圣爱医院苏医广证字(2006)第465号; 3.苏州金阊医院苏医广证字(2006)第200-201号、535、539号; 4.苏州沧浪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6)第206-207号。 请告知以上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上述文号医疗广告的发布,有关《医疗广告证明》在两周内交回我厅医政处。相关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停止刊播上述医疗广告。 特此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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