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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同意丁汎等7人依法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飞腾旧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你所呈报的关于丁汎等6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丁汎、张锐、陈桃、康华钦、万艳红、万长葵等6人按照核准的鉴定项目依法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特此批复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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