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会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2005〕91号)精神,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结构合理、精干高效,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化的干部队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组织保障。 到2010年,基本做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总量和结构与事业发展相适应,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和决策水平 练好内功,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勇于改革、团结协作、精干高效、廉洁务实、联系群众的坚强领导集体。 把好入口,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积极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并主动协助下级组织人事部门选配好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一把手”,把那些具有总揽全局、管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配备到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班子中来。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培养后备干部,逐步调整和优化行政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 到2010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公务员中30%达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6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文化水平;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达到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二)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通过引进、调整、在职教育培训进修等方式,尽快改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队伍数量少、专业结构不合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的现状,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带头作用。 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中,20%要达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3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50%达到中专文化水平;乡镇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中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中100%具有省执业资格。全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学专业人员达到总数的80%以上,全部持证上岗。州、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高、中职人员不低于总数的40%;县级至少有1名高职人员,中职人员不低于30%;乡镇至少有1名中职人员。 (三)充实和加强乡、村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确保做到机构、人员、报酬三落实 保证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至少要配备2-3名行政编制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适当增配。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适当增配。按照岗位需要和一专多能的原则,建立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的选人用人机制,尽量选配复合型人才。 加强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建设,按照知识化、年轻化的要求(村宣传员原则上要求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公开、公正、公平地选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建立和完善“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实行绩效挂钩,给予报酬和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领导力度和投入力度到位 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干部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到位。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干部队伍建设的活力 一是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机制,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准入标准。公务员原则上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吸引选用年纪轻、素质好、学历高、业务精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队伍中来,补充新鲜血液,注入新的活力。对事业编制的人员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纳群贤,择优聘用,把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人才吸收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来,以感情、待遇和事业留人,逐步提高高级技术专业人员的比例。 二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评选表彰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实行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切实解决并逐步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和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待遇问题。 三是建立人员退出机制,促进正常流动和更新。对考核不称职或不能胜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对工作不尽职尽责、无所事事、或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的,依法予以辞退。事业单位要建立与聘用制相配套的解聘、辞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参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人员退出和正常流动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多种安置形式,妥善安置落聘人员。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形成正常的退出和更新机制,鼓励竞争,做到出口流畅,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是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坚持人才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已有的培训资源,按照人才职业发展需要,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切实抓好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增强管理和服务本领;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创建学习型机关与培养学习型个体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学习制度,加强学习的自觉性;推进干部交流,加强干部培育,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和挂职锻炼,提高干部素质,打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超稳定”现象。 (三)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具体环节的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增强监督合力。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坚持并规范干部任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建立并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在干部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沟通制度,会同审计部门认真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尊重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 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和“宗旨”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以及“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用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努力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加强行风评议,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良好形象。 注重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建设政治坚定、思想统一、理论成熟的有战斗力、有凝聚力、有亲和力、有生命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步骤、分阶段地抓好工作,扎实推进。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创造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广纳群贤、人尽其才的良好用人环境,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激发人才干大事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