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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电[2008]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今年以来,我省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影响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多。各地要高度重视与抗灾救灾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问题,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相关物资的价格变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和监管政策,并结合实际,创新价格监管机制和方法,切实减轻价格上涨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要坚持对市场价格的巡查,确保12358举报电话和监测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遇到异常价格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
安徽省物价局 2008年5月1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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