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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助产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妇社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助产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吉卫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执行。 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的考试报名、免试报名、发证工作,将附件3-6和附件5-6的电子文档在7月15日前上报长春市卫生局,过期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二、请于6月15日前将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材料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复核(不受理基层单位上报材料),过期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 (一)2008年长春市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免试审批表(附件2) (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县(市)区卫生局经过汇总后统一将附件7及电子文档上报长春市卫生局。超过期限未上报免试材料或经市卫生局复核不合格的,须报名参加考试考核。 三、此次助产技术操作考核复习范围包括省助产技术及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技术操作考核标准内容和2007年助产技术考核内容,望通知到位。 四、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管理,认真审查、严肃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助产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略) 2. 2008年长春市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免试审批表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2:
2008年长春市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免试审批表
工作单位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学历 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年限 技术职称 2005年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 证书编号:0431- ;签发单位:县(市)区卫生局 本人 工作 简历 本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以上由本人填写 1、证明该同志已经获得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护师)职称; 2、证明该同志已经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10年以上。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008年 月 日 1、以上情况属实; 2、证明该同志2005-2008年未发 生医疗事故; 3、同意申报免试资格。 单位公章 2008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免试资格材料属实,同意向长春市卫生局申报免试资格。 经办人签字:县(市)区卫生局公章 2008年 月 日 经复核,该同志符合免试条件,可以换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有效期至2011年。 证书编号: 长春市卫生局 2008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长春市卫生局备案,一份保存在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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