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2008年开展全市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要按照省监察厅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监察机关第一位的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切实维护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围绕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着力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和谐宜昌,推进宜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一是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扎实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审批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约化程度;严格执行中央土地调控政策,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二是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大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力度。三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越权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和非法占地、闲置浪费土地、挤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谋取私利等行为。四是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长江河道采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参与开采获利等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一是环保、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二是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拒不纠正,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一是督促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二是发展改革、房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加强对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等行为。四是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四、加强对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医保、救灾扶贫、强农惠农、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三峡移民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和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督促违纪违规资金归位。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长效监管,保证财政性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漠视群众疾苦,能够解决的问题而不去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酿成恶性事件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源头治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监管制度,推进招投标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着重研究防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招标代理干预投标评标活动的有效办法。加强对建设、交通、水利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加强对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举报投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谋取私利的问题。
六、扎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推进效能型、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探索试行行政效能告诫、绩效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效能考评制度,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典型案件。2008年年底开展优秀执法和效能监察项目评选活动。二是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着力点,全力推进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市直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要把效能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查摆问题、认真整改、建章立制、严格考评,着力解决少数部门和干部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认真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各级监察机关要选择2~3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环节的监督力度。市监察局要继续抓好城东大道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对伍家岗至云池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效能监察。
八、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部门,探索行政许可动态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程序。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纠正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证、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和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查处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处理和纠正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行为。
九、加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受贿行为。进一步抓好预防商业贿赂行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督促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图书购销领域制定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将失信主体不良行为及处理等记录在案,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秋季将对重点领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有力保证。要认真落实执法和效能监察示范点制度、重点专项治理项目跟踪督查制度和“一案双报告”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分别包挂一个示范点,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加强实地调研和督导,抓出特色,带动全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