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近年来,随着我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我盟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总体水平仍比较低,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为全面提升城镇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通过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规划,创新城镇管理手段,切实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镇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城镇发展规律,注重城镇与人、城镇与社会、城镇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坚持城镇集约节约发展,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坚持整合城镇管理资源,优化城镇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坚持创新城镇管理理念和手段,实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和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舆论监督;坚持加强城镇居民教育,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寓教育于管理中,改变陈规陋习,使城镇管理活动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三、总体要求 把开展城镇精细化管理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以及富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引进和推广现代城市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全盟城镇面貌的改善,逐步形成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秩序井然、镇容干净整洁、环境质量优良、人与自然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城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四、主要措施 (一)统筹安排,完善方案。要围绕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公用行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交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行政执法等管理内容,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找准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根据《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附后),科学划分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形成完整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理顺体制,整合资源。认真制定市政建设统筹规划与配套实施的管理办法,以发挥市政投资最大效益为目标,统筹实施市政规划,统筹项目审查,统筹安排施工;建立完善市(镇)、社区、街道城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市(镇)、社区、街道与城建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完善制度,强化城镇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配合、协调和衔接,形成管理合力,真正实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模式;推行市容、环卫、路政、绿化“四位一体”巡管模式,强化路面综合管理,实现城镇管理资源有效整合。 (三)实施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要通过有计划的培训,使城镇精细化的管理者,既承载管理的对象、载体和参与者的权益,又赋予其管理的主体和实践者的职权。要通过实施全员精细化管理岗位培训,使每名参与管理的干部职工都能深入细致地学习、了解和熟练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强化规范意识、自觉意识和执行能力,强化团队的整体管理能力。同时,培训要与考核相结合,并与年终绩效考评衔接。 (四)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实施以奖代拨的激励机制。为使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盟实际,建立城镇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完善城镇管理评价体系和城镇管理精细化目标考评制度,将城镇规划管理、城镇市政精品工程建设、城镇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城镇周边区域治理和城镇精细化管理等五方面内容列为年度城镇管理的重点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实行分项考核,通过科学评价,按等级实施以奖代拨。各地也要通过以奖代拨的形式,对本地城镇管理部门、社区、街道完成城镇管理工作情况实施以奖代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镇管理的积极性。 (五)健全机制,强化监管。要认真制定全面具体、定性定量、职责明确、奖惩严明的精细化管理措施,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责任、严格奖罚。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管理目标检查考评措施,建立逐级检查制度,重点考核到岗到位、依法行政和重要事项办结等情况。要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查、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公布社会监督电话,组建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督查室,专门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逐步形成“投诉-处理-回访”为一体的公众监督体系。 (六)加强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大力普及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城镇精细化管理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责、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附: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 一、城市规划管理 (一)规划编制。 1、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齐备。 2、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城市新区开发建设范围,覆盖城镇周边区域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覆盖城镇旧区改造范围。 3、城镇主要商业中心、行政办公区、机场、火车站和城镇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编制有详细规划。 4、城镇规划编制水平不断提高,3年内至少有一项以上获自治区级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规划设计。 5、各类城镇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依法、依程序进行。 6、城镇规划编制和调整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二)规划实施。 1、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审批建设项目。 2、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不审批建设项目。 3、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制度。 4、城镇规划严格集中统一管理,城镇规划许可无违规越权现象。 5、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制度。 6、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严格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盘活城镇存量土地。 7、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划监督。 1、成立专家和群众代表占多数的城镇规划委员会。 2、建立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或查询制度。 4、建设城镇规划展览馆。 二、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一)制度建设。编制并实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市容市貌。 1、市容整洁,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路占道经营等现象,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 2、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三)清扫和保洁。 1、健全和落实城镇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岗、不留盲区、清扫保洁率达100% 。 2、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支路及街巷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3、垃圾转运站(点)设备齐全,内外环境整洁。 4、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5、城镇内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等,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6、清扫、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7、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制度健全,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7-1998)》。 8、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 9、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 100% ,生活垃圾、粪便应密闭运输至指定场地,并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2004)》等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五)环卫设施设备。 1、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2、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设备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满足环卫工作需要。 3、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维修及时,完好率达到98% 。 三、公用行业管理 (一)保障水平。编制并实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应能力,扩大供应范围。锡市、二连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 以上,其他旗县所在地镇供水普及率达到80% 以上。燃气气源有保障,燃气普及率逐年提高。合理配置热源、热网,集中供热普及率逐年提高。 (二)管理规范。 1、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水源保护区无污染水源水质的现象。 2、城镇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及时,水压符合国家标准,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3、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新批新建自备水源,现有自备井取水量逐年减少直至完全取消。 4、燃气市场管理规范有序。燃气企业设施设备齐全,检修维护及时,无安全隐患。 5、管道供气气质气压符合国家标准。 6、液化石油气无非法充装和倒瓶现象。 7、燃气器具无不合格产品销售。 8、市区集中供热热源布局合理,采暖期热源稳定,供热管网运行安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采暖锅炉,并制定逐年关闭现有燃煤采暖锅炉计划。 (三)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及时排查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全年无重大以上事故发生。 2、建立完善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应急体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的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服务质量。 1、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服务标准健全,服务行为规范,考核监督制度完善,并将服务的内容、标准、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承诺。 2、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J206---2005)》,供水水质监测和供水合格率符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及有关规定。 3、采暖期内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82摄氏度,用户满意率不低于90% ;其他用热应按合同约定的参数供热。 4、供热单位供热运行中的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应符合国家规定。 5、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保质保量供应且计量准确,严格依据批准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合理收费,群众缴费方便、快捷。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抢修,并通知用户,同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无无故停水、停气、停热现象。 四、市政设施管理 (一)道路、桥涵设施。 1、城区道路路面平整坚实,道路纵坡、横坡顺适,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井盖框完好与路面衔接平顺。 2、人行道稳固平整,无障碍铺装正确。 3、道路侧平石、树池石平整顺直,勾缝密实,无歪斜、无缺失。 4、桥涵无安全隐患,附属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外形协调统一,伸缩缝平整顺适无残缺、渗漏和颠跳。 5、城镇道路、桥涵设施病害率均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设施养护作业质量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6、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发生破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二)排水设施。 1、市政排水检查井井座与路面平齐,井座与井盖完整,井盖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井内无阻水杂物,流水畅通、淤泥低于管径的1/5。 2、雨水口井座与路面平顺,结构完整,井壁无破损;篦子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无缺损;泥沙等堵塞泻水孔不超过1/4。设有沉泥井的雨水进水井淤积物不高于管底。 3、如发生检查井井盖、雨水篦子缺失、破损,应进行安全警示,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装、更换。 4、城镇污水设施如发生堵塞、冒溢,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疏通或抢修。 5、城镇排水河渠堤岸无乱占、乱种现象,护岸坡及水底砌体无冲刷淘空部位,基础稳固,片石完整,勾缝密实。河渠内不得有未经批准而影响水流的障碍物和未经批准而排入的污水,无阻水倒流现象。 (三)亮化设施。 1、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亮化率达到98% 以上。 2、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各项设施完好,合格率达到98% 以上。 3、按规定时间亮、灭灯,各路段亮、灭灯时间比规定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 4、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线路短路、断线、设备零部件损坏等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故障修复及时率合格率标准为100% 。 5、因线路、设备被盗等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6、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设施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歪斜、锈蚀、油漆脱落等现象。外观合格标准为98% 。 (四)污水处理设施。 1、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与环保部门联网,以保持正常运行,出水应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城市景观、绿化用水和产业循环用水。 2、在建和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市、旗县区,要抢抓机遇,加快推进建设使用和立项建设,力争“十一五”末,旗县所在地以上城镇全部完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要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或采用卫生填埋方法妥善处置。 4、建立完善的城镇排水许可制度,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5、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应认真执行劳动岗位定员标准、成本核算方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关键岗位操作规程等。污水处理企业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五、生态与人居环境建设管理 (一)人居环境建设。 1、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2、制定并实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取得实际效果。 3、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人居环境工作。 4、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重视对历史文化设施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倡和引导住宅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道路,加大对旧城的整治改造力度,按要求完成本年度下达的背街小巷出行难、脏乱差综合整治任务。 5、不断加大对人居环境建设和投入力度,实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人居环境的综合治理。 6、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综合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二)绿化建设。 1、编制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并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2、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建设“三同时”,新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 4、城镇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城市园林绿化各项指标逐年增长。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 和70% 以上,城区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干道总用地面积的25% 。道路绿地中无缺株断带现象。 5、城区内庭园绿化普遍开展,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 30% ,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用地、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及公共文化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城镇内各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率达70% 以上。 6、城镇居住区、居住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区配置得当,绿地率达到30% 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以上,并设有休息活动园地。 7、注重保护城镇内原有自然风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古树名木有标牌、重点保护标志和相应的保护设施。 (三)公园、广场建设。 1、城市公园突出植物景观,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 以上。 2、城市广场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 60% 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 (四)生态建设。 1、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园林绿化用树树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认真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2、扎实开展城镇大环境绿化,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城镇周边、城镇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城镇湿地资源得到有效得保护,有条件的可建湿地公园。 3、积极落实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节水型城镇建设,推进原材料节约和绿色建材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六、城镇公共交通管理 (一)建设发展城镇公共交通。1、编制城镇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和交通 安全责任制,实施道路畅通工程。万人拥有公交车辆8.5标台。2、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确定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用地,有条件的旗县市(区)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和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3、统一规划建设用地,合理分流车辆,方便群众出行。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市区公交站点间距400-800米,公交候车亭和站牌设施完整。4、出租车场(站)设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和设置。 (二)公交、出租汽车管理。 1、公交车、出租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技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车厢内必备设施齐全且性能良好,车身外观和车厢内卫生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完好,车身广告文明、规范,符合国家车身广告设置规定。 2、加强对公交、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驾驶员在运营中应持证上岗,仪容举止端庄大方,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周到,文明用语,使用普通话;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运营安全;出租车服务资格证、运营证应按照规定固定、正确摆放。 3、理顺出租车管理体制,按有关规定明确管理机构职能、编制和经费。 4、建立出租车行业监督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 报渠道,妥善处理举报案件;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及方式要向司机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接受监督,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5、制定公交、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经营安全和行业稳定。 七、建筑工地管理 (一)形象目标。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封闭围档应使用硬质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3、施工现场进口必须设大门,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大门上端应设门头,门头位置应设置企业标志,进出口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准牌。 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临时设施搭建不得超过 2层,所有建筑材料要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和美观需要。 5、在建工程应采取密目式安全网围护,做到封闭严密牢固、颜色一致、整齐美观,脚手架钢管统一涂刷符合安全色标要求的颜色。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容器及盥洗等临时设施。 2、城区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 3、建筑物内施工垃圾规定设置施工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八、住宅小区管理 (一)制度建设。 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新建住房小区物业覆盖率达到100% 。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全部投入使用,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统一、专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二)共用设施设备。 小区无违反规划乱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正常。室外无架空管线,排水排污管道通畅,道路平整;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三)保安、消防、车辆。 小区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值班及巡逻制度。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管理有序。 (四)环境卫生。 小区环卫设施完备,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九、建设行政执法管理 (一)执法要求。 1、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畅通便民服务渠道,严禁粗暴执法。2、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并得到落实。3、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后方可执法。4、完善执法责任和监督体系,推行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四公开”,畅通投诉应急渠道。5、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文书书写清晰工整。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二)执法队伍建设。 1、执法机构设置规范,人员配备、执法装备、经费保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管理需要。 2、执法人员职责明确,以职定岗、以岗定责、岗责细化。 3、建立健全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规章制度,台帐规范齐全。 4、执法人员执勤时着装规范,佩戴标志,举止端正,仪容整洁。 5、经常开展政风行风教育,严格遵守勤政廉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 90% 以上,政风行风热线投诉每年不得超过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