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宜府办函[2006]2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5〕4号)、《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电〔2006〕67号)精神,市委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四项清理”和整治城市公交运营秩序的通知》(宜委办〔2006〕83号),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规范宜宾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06〕219号),已经进行一段时间清理整顿,但整治成效不明显。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10月10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要进一步深化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二)完善和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和司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三)提高出租汽车行业安全文明服务水平。 (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公平、有序的城市公共交通营运和管理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徇私舞弊,介入非法利益格局,充当“保护伞”等非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 (三)清理、纠正和规范全市范围内涉及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对出租汽车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扣车等行为进行清理纠正,切实减轻从业人员的负担。 (四)清除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遏制非法营运现象。 (五)深入调查了解出租汽车行业现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措施。 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进一步深化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光镭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宗清市政府副市长 聂文学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周建国市规建局局长 陈小立市监察局局长 李世华市交通局局长 成富明市公安局局长 黄洪浪市财政局局长 赵正根市物价局局长 李波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叙忠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丁宏伟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述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毅翠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戎宜宾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琦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建局,由周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建局副局长康俊、局纪委书记张培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办公室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规建局:负责宜宾城区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查处的“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各区县政府:负责查处各自管辖范围内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经营出租汽车、徇私舞弊、介入非法利益格局、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县出租汽车行业和城乡结合部“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对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社会车辆等依法查处、彻底清理。对查处的“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车主基本情况调查。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道路客运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进行公示。 市工商局:依法确认道路客运行业和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市劳动保障局:清理出租汽车公司承担劳动就业、离退人员情况,规范出租汽车公司与司机用工关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市地方税务局:清理各出租汽车公司及出租汽车主近3年缴纳税收情况,查处偷税漏税,均衡税负。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翠屏区规范占道停车,确保道路畅通。 翠屏区政府:负责区属出租汽车企业稳定,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群体闹事情况;做好规范人力三轮车、摩的管理,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摩的工作;与市交警支队、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规范占道停车的治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宜宾县政府:负责县属出租汽车企业稳定,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群体闹事情况;规范区域内交通秩序整顿工作。 四、整治依据 国务院、国家十部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宜宾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06〕219号)、市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四项清理”和整治城市公交营运秩序的通知》(宜委办〔2006〕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五、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1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7日,各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目标和部署认真开展清理调查,清理调查结果汇总到整治办公室。 (二)查处整改阶段:10月28日至11月10日,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开展核实查证工作,制定整改措施,下达处理意见和整改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2日,总结整治工作,对未整改到位的,要继续督促整改。向省报送总结报告,接受省政府验收。拟定出台《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六、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和中央、省、市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上来,进一步深化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深化治理工作,不仅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和环境,而且还要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打下基础。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在市政府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整治办公室统一协调,市级各部门和区县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同时部门之间、部门与区县之间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集中办公制度,各部门在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清理工作,同时接受整治办公室协调,集中一段时间办公。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部门开展的工作,每周星期五上午报送整治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三是督查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出现问题的要督查通报,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