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关于核定新品种纸塑小包装食盐价格的请示》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6]2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新品种纸塑小包装食盐价格的请示》(津盐综[2006]4号)收悉。根据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为丰富市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关于纸塑小包装食盐的价格安排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00克纸塑小包装精制食盐的各环节试销价格为:调拨批发价格为1.04元,批发价格为1.20元,零售价格为1.40元。 二、在纸塑小包装精制食盐试销期间,要继续做好500克塑袋小包装精制盐供应工作。 三、以上试销价格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试销期为一年。试销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