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认定下列37人具有四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布: 顾杰峰浙江初阳律师事务所 姚杰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崔满兴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毛洪辉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高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陈薇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张淑燕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周晓菁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 黄丽旦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杨帅杰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赵婷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韩学倩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何彬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李明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王森洪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史君慧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 朱建鎏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 葛海祥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 赵德新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 吴新阳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 边志勇浙江永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周小霞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 叶进恒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徐登峰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倪浩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周彬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杨继红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 陶礼钦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王广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朱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张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白志林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李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周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施海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左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卢赛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