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部长们, 决定如下: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第17条第6款所指的审查标准,应在3年后进行审议,以期考虑该标准是否可以普遍适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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