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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理顺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管辖分工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粤劳社办[2006]3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案件,理顺省厅与你局在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分工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协调,现就在穗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明确如下:从12月1日起,我厅负责对本省直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其控股的驻穗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其他在穗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均由你局负责。请你局认真做好有关管理衔接工作。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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