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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5.12”地震重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委办[2008]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5月12日14时28分,我省阿坝州汶川县遭受里氏7.8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全国正掀起抗震救灾热潮。州委、州政府号召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向灾区人民群众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捐款捐物,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 一、捐助活动坚持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主要募集现金和衣被,捐款捐物数额数量不限。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捐物,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捐助活动要在5月20日前完成,捐助资金和衣被的汇集接收工作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其中州直部门、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将募集的捐款、捐赠的衣物统一整理打包,统计好捐赠人数及款物数量后,送民政局就灾救济科(地址:西昌市土城巷55号,联系电话:2165582;转账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慈善总会,凉山州建设银行营业部,账号51001818608050581078);捐助名册由各地、各部门留存。各县市所捐款物集中后送当地民政部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再以县为单位按时送达州民政局。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做好向社会募捐工作、宣传工作,铁路、交通部门要确保运送捐助物资车辆的安全通行。 四、捐助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将开展情况书面报州民政局;州直部门、单位分别报州直工委、州民政局。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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