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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直各单位: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省9个市、地、州有不同程度的震感。根据国务院应急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及时布置检查在地震发生和续后余震过程中,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有否损伤,对可能发生危害的要尽快采取措施,特别是对办公楼、仓库、学校等重要场所要予以重点关注,加强组织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二、各单位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防止一切引起社会群众恐慌事件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上岗,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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