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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5]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8号,以下简称总局明电)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总局明电要求认真做好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以下简称抵扣清单)的规范填报工作,切实完成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尽快将总局明电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424号)规定的抵扣清单填列要求一并培训到纳税人,并加强对纳税人报送抵扣清单的审核检查工作(逐条电子数据要与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核对),切实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比对相符率。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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