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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发文字号】 渝人口计生党组[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代管单位: 《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5日委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中共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08年5月14日
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强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规范考核行为,根据《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标管理办法》,按照“重在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机关处室和直属(代管)单位。 第三条考核方式采取两个结合:一是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廉政考核具体工作由监察室承担。 第四条考核实行百分制和一票否决。另设单项工作奖励分30分。考核完成后,总分按照《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标管理办法》给定的分值进行折算后计入目标考核结果。 第五条考核内容、分值的设定分机关处室和直属(代管)单位两个序列。 第六条机关处室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工作:100分 1、教育学习及基础工作:30分。 下列内容以30分为限,扣完为止: (1)委里组织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及会议,无故缺席1人次扣2分; (2)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及报表,迟报1次扣5分,少报1次扣10分。 2、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制度情况:70分。 下列内容以70分为限,扣完为止: (1)未完成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规定的任务,一项扣10分; (2)副处级以上干部未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每1人次扣5分; (3)处级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时,未述廉或未如实述廉的,每1人次扣10分; (4)采购部门未按程序采购物资的,发现1次扣20分。 3、存在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落实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中,未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规定和人口计生工作“两个纪律”规定,发现1次即取消所在处室当年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 (2)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不便拒绝而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未退、未上交,发现1次即取消所在处室当年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 (3)在采购活动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取消所在处室当年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 (二)单项工作加分奖励:30分。 下列加分内容以30分为限,不得超过30分。 (1)个别或少数处室承担了上级领导或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额外任务,完成一项加10分; (2)根据党组或纪检组要求,积极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非指令性任务,完成一项加10分。 第七条直属(挂靠)单位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工作:100分 1、教育学习及基础工作:40分。 下列内容以40分为限,扣完为止: (1)委里组织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及会议,领导班子成员无故缺席1人次扣5分; (2)未按委党组要求组织本单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及会议,发现1次扣10分; (3)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及报表,迟报1次扣5分,少报1次扣10分。 (4)未按照《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设定纪检监察员(专、兼职),扣20分。 2、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制度情况:60分。 下列内容以60分为限,扣完为止: (1)未完成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规定的任务,一项扣10分; (2)副处级以上干部未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每1人次扣5分; (3)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时,未述廉或未如实述廉的,每1人次扣10分; 3、存在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群众举报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中,未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规定和人口计生工作“两个纪律”规定,经调查核实,即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 (二)单项工作加分奖励:30分。 下列加分内容以30分为限,不得超过30分。 (1)个别或少数单位承担了委党组或纪检组临时交办的额外任务,完成一项加10分; (2)根据党组或纪检组要求,积极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非指令性任务,完成一项加10分。 第八条本办法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要求”
一、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 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六、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不许” 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许“跑官要官”; 三、不许放任、怂恿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四、不许参与赌博; 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一、不非法关押群众; 二、不打骂侮辱群众; 三、不损坏群众财产; 四、不违规收费罚款; 五、不强迫群众受术; 六、不违背服务承诺; 七、不刁难群众办事; 八、不借机以权谋私。 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一、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 二、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 三、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 四、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 五、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七、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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