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治理办公室: 通过20多年全民普法教育,特别是“四五”、“五五”普法规划将农民列为普法重点对象以来,我市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西宁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委印发的《西宁市“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纲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民法律素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平安西宁、实现西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通过深入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在全市广大农村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农民的宪法观念, 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法律的社会风尚。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广大农民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广泛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好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要重点宣传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点宣传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为基础,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 三、基本原则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以及“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扎实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民。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着力解决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注重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培养守法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三)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支持农民学法用法守法,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载体,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针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青少年学生、农民工等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提出不同工作目标,采取便于农民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灵活施教,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工作措施 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应注重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善于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来推进、来深化。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区县要着力抓好以下“九个一”的工作: (一)开展一系列“法律进乡村”活动。要在农村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进乡村”活动,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教育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促进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落实。要根据农民的学法需求,编印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资料、挂图和音像资料,免费赠送农民群众,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提供必备的资料。 (二)新创一批“民主法治村”。要在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一批新的“民主法治村”,通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结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轮训一次农村“两委”干部。根据西宁市“双百双千”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区县普法讲师团,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为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宣讲工作。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五五”普法期间,要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四)打造一支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演讲水平。积极组织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五)拓展一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善于利用农民夜校、农村文化站和寺院等现有阵地开展农村普法,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做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 (六)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栏)目。各区县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等大众传媒要开辟学法专栏,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栏)目,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七)完善一套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各区县在健全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其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职能,积极推行农村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 (八)培养和推广一批农民学法用法典型。各区县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农民学法用法试点工作。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引导、推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九)推荐和表彰一批农民学法用法先进。要大力表彰和激励在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积极向治市办和治省办推荐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区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把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学法用法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总体部署,通过调查研究、督查考核等手段,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地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农村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 (三)加强督查,完善考核。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研究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农民学法用法目标责任制,明确并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责任,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区县要根据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和细化本地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把农民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