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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国有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国有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王伟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蒋福成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良成州国资委主任 韩庚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张宏斌州国资委副主任 刘晓明州审计局副局长 汪继元州国税局副局长 李培义州地税局副局长 张建祖宏昌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自治州国有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张良成兼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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