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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在新市区开展城镇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乌劳[2008]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新市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根据《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乌鲁木齐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试办城镇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07]3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在我市新市区开展城镇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新市区组织人事劳动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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