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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甬教政[2007]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级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近段时期以来,部分民办学校(包括培训机构,下同)未经市级审批机关备案,擅自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有的民办学校未经学校审批机关备案,擅自向社会散发招生简章,有的广告和简章含有不实之辞,具有误导倾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民办教育招生秩序,损害了受教育者的权益,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工作的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前,应将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各级民办学校在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户外广告等市级媒体(以下简称市级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由我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事前必须报我局政策法规处备案。经我局备案并取得广告备案登记号的招生广告,才能在市级媒体上刊播或向社会发布。 二、为方便各级民办学校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我局在宁波民办教育网和宁波教科网上开通了网上备案通道。从发文之日起,各级民办学校(包括外地民办学校)在宁波市级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由我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都可以通过网上备案通道履行备案手续,同时,我局继续办理书面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见附件)。通过我局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在宁波民办教育网和宁波教科网“广告备案”栏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凡通过我局网上备案的招生广告,民办学校可以将“广告备案信息表”打印后直接到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办理刊播业务。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在认真审验后予以发布。 三、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必须是全称)、学校性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时,应当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号作为广告(简章)内容同时发布。市教育局的广告备案登记号样式为“甬教广备〔200×〕××号”。民办学校不得发布未经备案和未取得广告备案登记号的招生广告和简章,不得发布已经逾期失效的招生广告(简章)。未经学校审批机关同意,民办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已备案广告(简章)的内容和备案登记号。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如确需更改,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四、各民办学校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民办学校如有违反本文第三条规定的,都属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非法办学机构、违规招生广告(简章)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结果将在“宁波民办教育网”上公布。

附件:广告备案流程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广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流程 登陆宁波民办教育网(http://www.nbmb.net)或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gov.cn)→注册(机构名称必须用全称)→等待审核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申请广告备案→网上备案结束→结果反馈。民办学校、广告发布单位或广告经营单位可以在上述网站主页的“广告备案”栏进行查询。民办学校如到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办理广告刊播业务,可以先进入宁波民办教育网或宁波教科网的“广告备案”栏,将广告备案信息打印,凭广告备案信息表办理相关手续。广告发布单位或广告经营单位应对照网上已备案广告公示信息,经核实无误后,予以发布。 二、书面申请流程 登陆宁波民办教育网,在主页点击“广告备案”,下载“宁波市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或登陆宁波教科网,在主页点击“表格下载”,下载“宁波市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学校填好“宁波市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一式四份),并随带广告(简章)电子文档,到我局政策法规处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核盖章后即可向社会发布。学校凭此表到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办理广告刊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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