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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海西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明确的农村土地政策,进一步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省信访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青农经﹝2007﹞320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重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1、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村承包地的问题;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6、检查农村土地信访问题,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7、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 8、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2007年各市县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1、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基本农田、合同和证书“五到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户率年底力争达到100%。 2、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及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3、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4、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5、违法违规征占用农村土地的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6、基层干部民主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时间安排 全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自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各市县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全部到户,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是否规范,土地换证中土地纠纷和遗留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农村土地征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市县及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9-10月)。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三)总结阶段(11月4日以前)。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市县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成立由州农牧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民政局、州信访局、州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的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组,负责对全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州农牧局。州农牧局负责全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并负责督导德令哈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并负责督导乌兰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州监察局和州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并负责督导格尔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州民政局负责全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并负责督导都兰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州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州信访局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二)落实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市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中。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督导检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组,分区包片对本市县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规定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组将适时对各市县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市县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政策法律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各市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22日前将确定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组办公室;2007年11月4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处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打算与重点等)报送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组。 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组办公室 地址:海西州农牧局 联系人:袁 瑜 尕力登 电话:0977-82233380977-8221284 传真:0977-8223338 邮箱:yuanyu333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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