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口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9月1日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为引起全社会对新形势下人口问题的高度关注,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自觉性,切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07年9月至2007年年底,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活动。为了搞好这次纪念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以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纪念活动 各市要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五五"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其他纪念活动。活动形式力求多样,如举办讲座、咨询服务、文艺演出、召开座谈会、组织走访慰问、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就广大群众最为关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开展送温暖、办实事活动等等。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逐步形成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人口环境。 二、省人口计生委在纪念活动期间计划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在省会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五周年大型纪念活动。省人口计生委将于9月初与石家庄市联合举行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决定》、《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五周年大型纪念活动。届时将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 (二)开辟网络纪念宣传活动专题版块。省人口计生委将在河北人口网开辟专栏,刊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五周年来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情况、相关政策调整以及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法行政、计生惠民、优质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三)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理论和基层管理研究,切实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在全省开展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见附件)。各市要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市、县、乡计生干部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及基层管理理论研究的积极性,每市至少推荐5篇征文稿件。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稿件进行认真筛选和综合评比,对优秀稿件进行奖励和通报表扬,并辑印成册,还将推荐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参加国家征文评奖。 三、加强领导,精心谋划 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制定具体活动方案,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活动中,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舆论高潮。 各单位要及时将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报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我委将汇总各地活动信息,编发简报,及时通报各地开展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活动的情况。 联 系 人: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张鑫 联系电话:(0311)87046044 电子邮箱:jswzhangxin@sina.com 附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主题参考选题及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