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现就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健全和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到全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任务的完成,关系到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的培育以及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忠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职能逐步到位,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著,较好地维护了出资人的权益,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如期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任务目标,对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与2003年相比,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企业户数从39户减到20户,资产总额由1060亿元增加到229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由400亿元增加到1513.4亿元,利润总额由9.7亿元增加到106亿元,税收总额由26.5亿元增加到89.9亿元,分别增长了1.2倍、2.8倍、9.9倍和2.4倍。实践证明,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有效地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促进了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主导作用的发挥。必须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工作还未完成,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还没有到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全覆盖还没有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管方式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任务仍然艰巨,国有经济整体实力还不强;一些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加扎实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做强做大优势企业,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奠定坚实基础。 (五)基本原则。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 --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享有出资人代表的各项权利,以管资产为核心,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分级负责,分类监管。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明确出资人职责与经营者职责,切实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六)工作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在建立和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新成效,在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取得新进展,在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资产质量方面跨上新台阶,在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国有企业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国有经济整体实力和运行活力得到全面增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量达到10000亿元,所有者权益达3000亿元,企业国有资产年均保值增值率达108%。其中:省级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量达7000亿元,所有者权益达2000亿元,企业国有资产年均保值增值率达110%;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的企业3∽5户,500亿元以上的3∽5户,100亿元以上的5∽8户。 三、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七)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性资产和地方国有金融性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重点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各级政府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的本质特征,认真履行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其他领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逐步扩大国资监管范围。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国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加强指导与协调,明确国资监管主体,加大国资监管力度,扩大国资监管范围,努力实现国资监督管理的全覆盖。为深入推进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省一级要逐步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在州市一级,选择昆明、曲靖、文山、大理等州市,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 (八)创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原则,省、州(市)国资监管机构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对不同类别国有资产实行直接监管、授权监管或委托监管,并确保监管到位,实现保值增值。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的前提下,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资产化后形成的国有资产,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由相应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监管或授权相关机构监管。各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通过采取多种监管方式,把不同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归类集中,实行规范监管,集约经营,加快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不断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积极有效的国资经营体制和监管方式。 (九)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在省、州(市)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健全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保国资监管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和职责到位。继续完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理顺运转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顺畅、监管到位。各州(市)要通过整合现有行政管理资源,加强州(市)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切实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同时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予以必要的支持。县(市、区)也要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努力探索县级有效的国资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省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州(市)国资监管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同级政府的授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各级政府对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 (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的原则,明确预算主管部门和经营预算单位的职责,处理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关系,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加强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财政部门要会同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抓紧制订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试行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切实加强战略规划、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产权管理、统计评价、财务监督等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抓紧制定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使国资监管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机构的作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国资监管、会计、审计、资本运作、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资监管专业队伍,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十二)着力提升国有经济的增长质量。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立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通过技术进步、改制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资源整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收益的杠杆作用,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向支柱产业和公益性基础性产业集中,向具有竞争优势和未来可能发展壮大的行业集中,不断扩大国有经济总体规模,从整体上做强做大国有经济。进一步加大劣势企业国有资本退出力度,通过转让、出售、关闭、破产、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特别是资源枯竭、主业缺乏竞争力、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中退出。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明确调整的方向和国有资本重点进入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三)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各级政府要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有资本大范围、宽领域、高层次、多形式进行整合重组,使其向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集中,进一步体现国有经济在我省优势行业、特色产业培育中的主导和支撑作用。从项目上、政策上、资源上、资金上优先支持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加快发展,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增强后劲,使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十四)加快发展国有大企业大集团。继续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全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以大企业大集团为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努力引进国际国内优势企业,做强做大主营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积极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对重要战略资源的整合,提高企业对资源的控制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加大国外资源开发力度,加强对外合作,鼓励大企业大集团积极拓展市场,抓紧战略布局,采取联合重组、嫁接改造、收购兼并等手段整合相关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推进大企业大集团的内部重组,充分盘活资金、土地、股权、债权等要素资源,并严格将企业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按照延伸产业链、优化价值链的要求,鼓励企业开发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共同发展。 (十五)不断提升资本运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企业指导,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促进结构调整优化。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具备条件的要加快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将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加大上市公司再融资力度,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建立内部银行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投融资公司的功能和作用,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强企业投资引导,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做强专业投资公司,构筑云南投融资新体系。通过推荐好项目、划拨优良资产、预算内拨款充实资本金、提供政府信用背景等措施,建立省、州(市)投融资新平台,使投资公司充分体现政府投资意图。通过组建专业性投资公司,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整合,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资金不足的矛盾,加快资产资本化进程。 五、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企业管理和科技创新 (十六)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照出资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集团层次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结合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探索多种合作模式,通过科学合理设定控制点及持股比例,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的战略合作者,推进我省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十七)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体现出资人意愿和依法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大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作用。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完善外部董事制度,切实加强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的遴选和储备。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建立和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探索董事会授权、评价、问责制度,完善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理人员的办法。完善监事会管理制度,要按《公司法》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监事会派驻方式和工作方法,使监事会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和作用。 (十八)加快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出资人代表对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经营业绩与任期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责任制,理顺分配关系,合理确定薪酬,规范职务消费。在年薪制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期权等长效激励方式,逐步形成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监督约束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外部董事承担的职责,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外部董事报酬。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企业普通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加大对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人才的薪酬激励力度。 (十九)积极推进管理和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是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根本保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努力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要求,确定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目标和重点,使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迈上新台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提供政策支持,共同推进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使党组织的意志在决策中得到体现;健全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党组织能够依法参与、整体参与和全过程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通过“管方向、管思想、管培养、管协调”,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 (二十一)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先进性建设,推进“云岭先锋”工程,把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证。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条件下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服务基层、服务党员工作,保障党员权利,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十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以理论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以“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企业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企业领导人员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推动创新、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企业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运作,不断增强企业班子整体合力,努力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把人才战略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优先战略,努力造就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人才、思想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切实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建设。大力抓好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全面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二十三)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从国有企业实际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有效整合监督资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调、内外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覆盖全面的大监督格局。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和完善严格执行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创新监察方式,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加大对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的力度,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二十四)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省一级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切实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国资监管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国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国资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全省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努力开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