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西宁市司法局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西宁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依法治理办公室: 党的十七大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要求,现就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我市各区县、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少数地区和部门学法用法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有些领导干部认识还不够到位,学法自觉性不高,学用结合不够好。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新目标,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新目标,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发展、服务全省的战略目标,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强化依法行政,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驾驭全局能力的迫切需要。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有关民主法制建设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依法治市进程,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逐步养成自觉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逐步实现由习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办事转变,并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把握重点,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意见》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把握学法用法重点,明确学法用法内容,落实学法用法要求,带头学法用法。 1、要始终加强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法治观,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 2、要着力加强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科学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有关公司、合同、金融、税收、政府调控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和“诚信”原则的学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非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转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3、注重加强规范公权力运行和尊重、保障公民权利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开、科学、民主,合乎法律、顺乎民意。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本质内涵和相互关系,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识。 4、重视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法规性文件的学习。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治省办编写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知识篇)为基本教材。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五五”普法期间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1、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市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学法应不少于2次,各区县、市直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学法的时间应安排4次以上。 2、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和形势的需要,把握法律出台实施和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机,坚持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市委理论中心组每年举办法制讲座应不少于2次,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应不少于4次,并采取措施确保到课率,提高法制讲座效果。 3、建立健全政府办公会等会前学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丰富会议内容,提高决策水平。在办公会等会前学法制度中,注重“三个结合”安排会前学法内容,即注重与国家形势和政府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注重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注重与具体案例或信访事件紧密结合。 4、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到党(干)校脱产培训、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党校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10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20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专题研讨。 5、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考试考核。考试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情况,通过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全省领导干部普法统考和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完成年度学法任务的情况;考核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各地、各部门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对不学法、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6、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登记制度。各地、各部门及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领导干部参加各种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法制讲座、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用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同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记载领导干部的年度学法情况及考试成绩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凭据,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7、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确定相应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法律知识。要认真完成治省办编印的《青海省“五五”普法干部学法习题集》的答题任务。“五五”普法期间,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撰写学法笔记,结合相关法治课题撰写有关调研报告或学法体会,以增强学法用法实效。同时,积极推行法律学历教育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领导干部参加法律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全市领导干部专业法律素养。 8、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坚持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1、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工作议程,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保障学习时间的落实,保障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和运行机制。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加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建设。各区县要及时调整和充实本地区“五五”普法讲师团队伍,并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骨干作用,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证。 4、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适时开展检查或督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司法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