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8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2008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2008年永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2008年5月10日)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大局和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全市作风建设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全市作风建设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一是围绕救灾补损来改进作风。根据全省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救灾补损保目标,改进作风促和谐”主题活动,围绕救灾补损和维护稳定,大兴调研之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帮助灾区恢复工农业生产,促进灾区社会和谐和大局稳定。二是围绕提高行政效能来整治作风。进一步搞好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办事流程图,向社会公布,增强政务透明度,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所有行政管理和服务项目都要做到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予以调整。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下级地方政府把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纳入日常工作来抓。要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坚决制止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行为。要继续抓好对行政审批后续项目的监管,坚决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今年将选择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通过清理行政许可、规范行政程序和执法行为,实现进一步整治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目标。三是围绕建立长效机制来保持良好作风。督促各级行政机关结合本单位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对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到位,做到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年终总兑现。完善行政许可(审批)联合审批制度,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并联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行政许可的动态评估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快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保持勤政廉政的良好作风,促进机关效能不断提高。
(二)围绕经济发展环境大优化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经济发展环境,更加注重宣传教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机制创新,更加注重责任追究。坚持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实现环境大优化的目标。一是对落实优化环境目标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是对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规范执法、优质服务、提高效能、落实问责”等情况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二是对受理处理经济环境的投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完善投诉受理处理机制,认真受理涉及经济环境问题的投诉,依法依纪调查和协调处理,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优化。三是对执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优化经济环境黄牌警告、定期测评(评选)、绿色通道、“一站式”审批、跟踪服务、投诉处理、一口收费、一次查实下岗、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快优化经济环境长效机制的形成。
(三)围绕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紧紧围绕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强化服务措施,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一是落实项目责任制,促进项目落户。督促各部门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明确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专抓。各级监察部门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由各级监察机关向项目单位发出告知函,并发放跟踪监督卡,想方设法落实到户。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拖拉,致使项目流失的,按项目流失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审批和跟踪服务。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试行)》、《重大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试行)》和《重大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为项目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落实监督员制度,努力为项目排忧解难。继续聘请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每名监督员联系一个园区或两个以上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帮助企业和项目抵制“四乱”行为,为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四是开展综合治理,营造良好建设环境。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对园区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强揽工程、强行阻工、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偷盗哄抢等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发展环境。
(四)围绕源头治理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源头治腐工作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信息公开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解决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巩固提高乡镇政务成果。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全面安排部署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乡镇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化。三是切实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市、县区直机关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在普遍建立永久性公开栏的同时,要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发展电子政务,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办事大厅,做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努力提升办事公开水平。四是配合总工会抓好厂务公开工作。要加大对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的指导和交流力度,督促其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厂务公开,重点抓好重大工作决策、企业改组改制中职工安置补偿、人事变动、技改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三费”开支等情况的公开,做到形式要多样,范围要延伸到车间和班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五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2008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重点突破公务车辆的加油和维修及定点会务、定点印刷、医疗设备、电梯的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所有县区均要实行采管分离,编制采购目录和采购规模,采购规模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逐步改善政府采购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尽力为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服好务。
(五)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对救灾补损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救灾补损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救灾补损工作重大部署落到实处。对在救灾补损工作中,因工作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侵占、截留、挪用国家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察机关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二是对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要继续围绕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督促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预留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规范拆迁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实施依法拆迁。三是对城乡规划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的安排,继续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督促规划建设部门制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评估,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典型案件,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效能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开展作风建设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项目兴市”和狠抓“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作”的认识上来,牢固树立“作风建设的关键就是提高行政效能”和“抓效能就是抓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效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执法服务范围,对照“五个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着重要建立和实施以下六项工作制度。一是行政效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四乱”和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及工人员要大胆举报,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5000元,其奖金由被举报单位承担。二是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制度。各县区、管理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承办人,确定单位投诉处理机构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承办人的联系电话,报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备查,电话号码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12342”效能投诉热线记者就某项投诉处理需要投诉人、记者、被投诉单位负责人三方连线对话或电话采访和现场采访时,被投诉单位承办人或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对不配合“12342”热线记者采访甚至刁难的,第一次由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优化办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第二次由市政府按照《永州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优化办交办的投诉件,承办单位不认真调查应付了事或推诿拖拉拒不办理的,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第一次由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市优化办按照《优化经济环境黄牌警告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黄牌警告,第二次由市政府按照《永州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三是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不力,责任不明,监督不力,进展迟缓的;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部署的;对政府研究确定进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职能和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和要求进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不按规定和要求公开的;政务公开栏、办事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不规范的,以及其他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均实行责任追究。四是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一次查实下岗制度。对企业和群众举报有“四乱”行为和索拿卡要以及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且情节恶劣的部门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下岗2个月,进行培训。五是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投诉负分累进考评制度。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优化办在考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永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投诉负分累进考评办法”,凡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经市优化办查实的,除对被投诉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外,应视其情节对被投诉单位实行负分累进考评,每季度由市优化办向相关单位通报一次情况。负分制考评结果将作为全年市直机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的重要依据。六是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由市法制办和市优化办牵头会同市人事、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编制等部门组织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根据考核分别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对评为优秀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对其行政“一把手”启动问责程序,实行行政首长问责。
(三)注重阵地建设,打造效能平台。要把政务中心作成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窗口,加大对中心硬件建设的投入,出台刚性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或标准。市政务服务中心搬入新址后,办事大厅面积要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进驻的部门达到45个,进驻中心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达300项以上。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进驻的审批事项不少于整个行政审批事项的80%,必须配备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促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平衡发展;要进一步健全政务中心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尽快建立政务中心电子评价和监察系统。要进一步加大新增进驻部门的工作力度,政府研究确定进驻的部门和审批职能,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进驻中心,对不按时按要求进驻的部门,按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完善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已于去年11月份组建,各县区、管理区要在今年7月底前组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人员力量及相关设备要及时配备到位,启动全市统一的“12342”投诉受理电话,市直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构,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建立全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网络,进一步畅通行政效能投诉渠道。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投诉处理办法,简化投诉处理的程序和环节,创新投诉处理的方式,采取转办、交办、督办、自办等方法,认真处理群众的每一件投诉,提高优化环境和行政效能投诉件(案件)的查办效率,真正做到回复百分之百,满意百分之百。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和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作为效能监察的重要手段,对典型案件尤其是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因行政效能等问题造成招商引资项目流失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当地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选择1-2个对口履行职责的重点部门以及在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评选中连续三年排后2位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派出有力的工作组,帮助其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重大事项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探索开展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过错责任追究。对查办的案件,要依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处分到位,该给予组织处理的要处理到位,该实行行政首长问责的要问责到位,该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要追究到位。
四、几项重点活动
1、“12342”效能热线活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与永州广播电台、永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永州日报社开辟“12342”效能热线节目(专栏)。永州广播电台对处理群众投诉制作直播节目,周一至周五每天播出两次,每次时长30分钟。永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政务广场》栏目对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的重要投诉及办理情况进行现场采访,每周编辑、制作专题片一期,进行首播、重播,时长15分钟。《永州日报》重点刊登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的重要投诉、办理结果和《每周效能投诉办理情况通报》,每周刊登一期。
2、政务广场活动(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分期分批组织市直优化经济环境重点单位负责人,在城区主要街道和繁华地段设立户外政务广场,在市国税局演艺厅举办执法单位负责人与执法相对人和基层群众见面会,开展现场咨询、现场解答、现场解决问题活动。
3、优质服务报告会活动(2008年4月1日至8月31日)。市直重点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在4至6月份确定其中一个月为“优质服务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工业园区和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努力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排忧解难。在此基础上,7-8月份进行一场以“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的报告会,主要介绍市直重点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为企业和项目单位开展优质服务和排忧解难情况,由相关企业和项目业主进行现场评价。
4、测评活动(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组织优化经济环境测评点企业负责人、项目业主对市直重点单位在行政许可(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季度测评和有效投诉负分制考评,年底结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行综合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