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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06]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你单位《关于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试行期以满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试用一年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继续按郑价费函[2005]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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