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委关于青岛永顺达交通旅游有限公司唐岛湾至灵山岛客船票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委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08]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永顺达交通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唐岛湾-灵山岛海上客运航线经营项目票价的申请》(青永字[2008]第1号)收悉。经审核,确定唐岛湾-灵山岛海上客运航线高速客船(99客座)基准票价为每人次28元,身高1.20米以下儿童免票,身高1.20-1.40米儿童半价。 你公司可根据运输成本和市场情况的变化,以基准票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20%。但具体运价的浮动,须报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备案后再实施。 以上规定自正式营业起执行,并做好明码标价。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