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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渝司办[2006]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市属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监管,检验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和水平,积极为科学管理提供客观信息,市局决定每年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经市司法局登记的从事文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的鉴定机构。 二、验证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三、参加项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实施的2006年度能力验证计划包括“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印章印文鉴定、致伤物推断、损伤程度鉴定、DNA亲权鉴定共5项。鉴定机构应根据登记的鉴定事项,选择一项或多项申报。 四、具体申报时间、申报费用、申报方法以及相关信息、内容和要求等请登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网站(http://www.ssfjd.com)查阅或通过021-62440148转2217/2218电话联系。 五、几点要求 (一)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是司法行政部门实施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也是评价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市属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参加这次能力验证,全部或部分获得CNAS认可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市局将记录在专门质量监管档案之中,并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公示,同时也将作为每年编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报名工作于10月20日前结束,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市属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在此之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在申报工作结束后将情况报市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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