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广东聚友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广东聚友律师事务所(合作所)设立。发起人:朱国华、高德林、严之有。主管机关为江门市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