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发起人:崔芸庆、张卫红、章万银。主管机关为东莞市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