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经济委员会(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淮南市经济委员会(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强对全市工业经济的领导,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经省编办批准,将淮南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淮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其职能并入市经委;在市经委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牌子。市经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经济运行、工业生产、民营经济和行业管理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市经委主要职能
经过职能整合,市经委的主要职能是:
(一)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运行和工业发展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信息;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行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工业行业规划、行业法规等,并对其实施行业管理;联系担保、管理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的研制工作;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电信、通讯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做好全市铁路、公路、水运、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布局和调整、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大型企业集团设立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办理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的直接融资上市、发行债券等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七)制定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监管和督查。
(八)负责全市能源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协调解决电力生产和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国防工业、信息产业发展、运营等有关问题。
(九)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改革,并负责有关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经委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经委设10个职能科(室、局):
(一)办公室(市国资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和委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内部审计、清产核资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市国资委综合法规科)
综合分析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牵头组织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和行业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三)经济运行局
监测、分析近期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协调军工科研、军转民和信息产业运营的有关问题;做好船舶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工业企业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电力法》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组织实施,加强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和农电管理工作;参与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以及农电体制改革的工作。负责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电信、通讯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公路、水路、管道等运输方式在经济运行中的衔接和组织协调,负责做好全市春运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进全市物流业的发展;负责电力、通讯、煤电油运应急管理工作。
(四)产业政策与行业规划科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实施行业技术政策,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联系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等事宜;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市工业经济布局、行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研究提出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工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招商引资和出口展销的有关组织工作;协调工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标和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负责有关工业企业外事工作。
(五)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电子信息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工作。
(六)技术改造与投资科
制订技术改造投资导向、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投向;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对财政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
(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新能源的政策、法规;指导和推动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指导全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新型建材推广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指导能源监测机构对用能情况实施监测、监督,指导协调相关产业协会工作。
(八)企业改革与管理办公室
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规范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的协调工作。
(九)中小企业创业指导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负责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落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发展。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管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委机关、行业协会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调配、考核、交流、培训和任免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日常考勤、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指导落实委系统的宣传计划、精神文明建设及统战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确认手续;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三、市国资委主要职能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和监事;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推荐、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完善经营者的约束机制;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资本金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国资委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国资委共设6个职能科(室):
(一)资本运营与预算管理科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对所监管企业重大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委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的审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工业企业投融资管理;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政策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二)资产统计与监测科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负责审计监督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及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等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三)收益管理与考核科
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产权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投资、贷款和担保活动;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市经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依照法定程序选派股东代表,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及其它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权代表人选进行考察、任免;负责留守处的人员管理;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的任免、考核实施监督;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六)群众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委监管企业、直属单位的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市信访维稳部门转办的有关信访维稳事宜。
五、人员编制
市经委(市国资委)行政编制共 6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含市国资委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县级非领导职数3名;经济运行局局长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工会、监察室、团委等)。
党委、纪委等副县级以上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