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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福清分所登记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8]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 你中心申请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福清分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福清分所登记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以我厅核定为准。 此复。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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