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国·兰州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暨投资合作洽谈会定于2008年6月26日--28日举行。为了组织好节会期间的广告发布工作,营造良好的节会氛围,促进兰州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暨投资合作洽谈会的圆满举办,现将《中国·兰州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暨投资合作洽谈会街区广告宣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广告发布工作。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中国兰州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暨投资合作洽谈会街区广告宣传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兰州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暨投资合作洽谈会总体方案》(简称洽谈会)的要求,特制定本广告宣传实施方案。
一、广告发布时间
本届洽谈会街区广告发布期为2008年6月11日至7月20日,共40天。
二、广告发布区域、种类及数量
(一)户外广告(发布时间:6月11日至7月20日)
1. 西北宾馆主会场
(1)门前广场设置跨度为20米的喷绘彩虹门4座。
(2)南北马路两侧各设置气球20个。
(3)门前设水座旗60个。
2. 东方红广场
(1)沿广场南北两侧草坪边设置气球100个。
(2)广场旗杆前东西草坪中间设置一组“迎奥运、构建和谐社会”霓虹造型(造型可根据组委会要求设计)。
(3)体育馆和国芳百盛台阶前,举行文艺演出活动或举办企业专题产品宣传推介活动。
3. 东方红广场主席台前
(1)东西两侧路口各设置1座跨度为20米的喷绘彩虹门。
(2)主席台幕墙悬挂大型彩喷(宣传奥运和兰州市经济发展战略公益广告,赞助企业落款)。
(3)主席台前设置气球40个。
(4)主席台观礼台前展示看板各20组。
4. 盘旋路
兰州饭店、飞天酒店、兰大科技广场和地震局大门口共设置拱门4座,气球40个。
5. 主要街区广告宣传
(1)火车站--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沿线布置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2)盘旋路什字--广场西口,沿线布置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3)广场西口--西关什字,沿线布置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4)盘旋路--东岗桥头,沿线布置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5)酒泉路南口--南关什字--省政府,沿线布置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6)金雁花园--省行政学院(雁滩路),沿线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7)雁滩黄河大桥--省委党校(北滨河路)沿线布置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8)宁卧庄什字--省人大什字(南滨河路)沿线灯杆彩旗、跨街彩旗。
(二)会场内广告(发布时间:6月26日--6月28日)
1. 通道顶部悬挂企业、单位宣传POP彩喷招贴画。
2. 大会签约仪式区(含签约台)、新闻发布厅、新闻中心可悬挂、张贴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标志。
(三)印刷品广告(发布时间:6月26日--6月28日)
1. 证件。
2. 手提袋广告。
3. 在《会刊》上设计插页广告。
(四)其他类广告(发布时间:6月26日--6月28日)
1. 指定用品:大会指定饮用水、酒、饮料、服装、礼品等专用产品。
2. 企业冠名:有关推介活动、文艺演出活动及专题论坛可以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冠名;企业的相关活动也可以本活动冠名。
3. 企业赞助:根据企业提供的赞助,可免费提供部分优质的广告宣传服务,也可在专题研讨会和项目签约现场宣传企业(按冠名及相关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三、广告宣传内容及制作标准
广告宣传的内容以 “合作、交流、互动、共营”为主题,突出宣传兰州对外开放新水平、建立东西互动机制新途径、区域经济合作、兰州发展大计等方面的重点内容。广告宣传由中国兰州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暨投资合作洽谈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市招商局全面负责并委托省会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所有发布的广告物均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制作标准:
(一)广告设置要安全、清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在大会期间设置。
(二)充气拱门、气球、彩旗、条幅、充气柱等,要全新、无污染、色彩鲜艳、充气饱满。喷绘彩虹门要符合交通要求,设置要美观、简洁、安全;气球统一规格为直径2.8m,材质为PVC;灯杆彩旗统一规格0.8×1.5m,材质为钢结构,悬挂物距离地面高度为2.5m。
(三)广告文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字体均为 “综艺体”或“黑体”美术字,字迹清晰,印制无糊边,色彩均匀、饱和,尺寸、质地规范。
(四)特型广告实物效果必须做到与设计效果图一致。在广告制作上要严把质量关,严禁出现粗制滥造、工艺低下的劣质广告。
四、广告发布的要求
(一)招商广告内容,由组委会办公室委托省会展服务中心统一确定审查。经组委会批准发布的广告,发布方应持有省会展服务中心有效证件(复印件无效),开展广告招商、发布、制作等工作,其它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广告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和《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类专业展会、分会场发布的各类广告方案由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宣传方案由省会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广告的发布及实施工作由各专业展会、分会场自行负责。
(四)各企业、广告公司在登记发布广告时,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广告内容必须健康文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发布广告。
(五)各广告发布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设置广告,不得超范围设置广告。广告的设置不能对市政设施、供电设施和树木、绿地造成损坏。
(六)本次大会发布的广告物,实行谁发布谁管理,所需电源自行解决,自行安排好值班。广告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注意安全,爱护公共卫生,不得随地躺卧或搭建临时宿点。 广告发布结束后,承担制作方负责清理所发布的广告,逾期未清除者,组委会办公室将委托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进行依法拆除并做相应处罚。
五、广告发布联系方式
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8号200号信箱
联 系 人:刘惠贤、卢传龙、崔永祥
联系电话:0931-8870352、8873362
电子信箱:GSLCL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