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
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确保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政策原则和军队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民安〔2008〕28号),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云民安〔2008〕29号),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房面积未达标的货币补差办法、购买现有住房的计价方式、住房补贴与购房款抵扣和兑现办法以及住房产权手续办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实施步骤
全州军休干部房改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时 间: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
主要工作:成立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映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承白 大理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胡海洋 大理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施双林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杨泽兵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寸坚 州民政局副局长
陈绍明 州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孙绍军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段文荣 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廖光荣 州房管处处长
梁文海 州民政局安置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由寸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文海同志任副主任。 工作人员在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市成立相应领导组及办公室,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二)受理与测算阶段
时 间: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6月15日
主要工作:受理并审核相关人员的利益申请、评估与测算有关经费、组织公示、制作上报有关表格和数据。
具体步骤:
1、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关部门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核,录入数据,进行公示。
3、有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审核申请人的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组织勘察评估,测算有关资金经费。
4、核实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两次)。
5、公示程序完成,且争议核实更正完毕的,根据要求制作个人审批表和汇总表,报送有关表格和数据。
(三)审批阶段
时 间:2008年6月16日至2008年7月15日
主要工作:
1、各县市将表格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到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
2、州民政局、州财政局会同部队等相关部门对个人审批表和汇总表数据进行审核。民政、财政将审核后的数据联合上报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3、编制预算,申请经费,并逐级审核上报。
(四)办理手续、资金兑现阶段
时 间:根据省安排和到位情况而定。
1、根据上级部门的审批意见和经费到位情况,向申请人兑现(发放或收缴)资金,办理有关手续。
2、建立有关档案。
3、处理房改工作遗留事宜。
(五)总结阶段
1、检查经费落实情况,进行决算。
2、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3、组织评比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慎重。各县市要对照《政策问答》,认真研究政策,吃透文件精神。认真制定好工作计划、全面摸准情况,“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分步实施。凡是政策不明确或对政策有较大争议的,先请示,待有明确指示后按指示执行。
(二)完备。房改的重要步骤、重要环节(调查摸底、补差测算)一定要力争完备、充分,“宁慢勿乱”。公示程序要规范,将争议尽可能解决在基层。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军休干部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三)规范。房屋勘测、评估等工作中都要注意借助社会权威和专业机构的力量;同时要保证有关手续和档案的完备规范性,该公证的一定要公证。
(四)重视。各级要加强领导,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及时报送房改情况和进度。对弄虚作假妨碍房改工作的,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